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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摘要]在网络时代中,网络纠纷时常发生,尤其是侵权的问题比较突出,所以,网络证据保全公正就具有了重要的作用,但是,在现行的法律中,由于公正体制的不完善,很难真正的实现该项工作。本文主要分析了这方面存在的问题,并且,提出了相应的对策。
[关键词]网络 证据 保全 公正 问题
在互联网的背景下,围绕着网络,侵权纠纷的问题层出不穷。所以,我们应该对网络证据进行保全公证,这对司法的审判提供了重要的证据。然而,在现行的法律、法规中,由于公证体制的自身是不健全的,这就给网络证据的保全公证增加了困难,其效力很难被实现,无法发挥相应的价值。
一、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存在的问题
(一)公证程序的缺失
公证程序指的是公证机构以及公证当事人,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、法规,通过公正的行为,以及办理公证所执行的步骤。传统的证据保全方式较为完善,主要包括记录、制图、拍照、录像、复印等多种方式,对于这些方式,都按照统一的流程执行,形成相应的公证步骤。不过,基于我国的科学技术的发展,当前,网络技术已经作为了一种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,然而,在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方面,其的程序有待进一步的完善,管理规定也不够统一,并且,法律也不是很健全。对于当下的公证程序的规则,也只能用于传统的信息交流中,使其公证具有规范性,并不适应当前的网络信息交流的公证中。由于技术的不断进步,在法律上,我国也逐渐针对网络的证据,完善了相应的公正方式,作为公证人,以及是当事人,在公证时,可以充分的利用第三方的计算机来操作,根据相对应的流程完成操作步骤,作为公证人员,还能根据操作记录进行网页的登录,对相关信息进行下载、打印,确保审核的内容是真实的,在必要的时,还应该采取录像的手段。
(二)公证技术的落后
对于互联网技术,现代化的计算机系统,以及信息处理系统是基础,比如:执行网络行为,发生电子文件、电子信息的储存等,这些都属于高新技术,要想获得这些技术,需要依赖于先进的技术和设备。因此,对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过程中,应该依靠先进的技术,从而收集相应的信息,并做出判断,特别是对网络公证中,即使是公证员,看到的事实也未必就是真相,因为网络信息会被篡改,如果公证人员没有及时的更新取证的方式,很容易被动的变成诉讼讹诈的帮凶。
(三)公证的时效性不足
对于网络证据,应具有一定的时效性,即:在特定的时间内,可以保全网络的证据,否则,如果时效性过期,再提取证据是很困难的,如今,网络化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,这对当下的网络证据公证保全起到了促進作用,保证了其有时效性。此外,在举证时,也对时限有要求,作为举证的当事人,应该在法律规定以及法院指定的期限内,提供相应的证据,如果逾期不举证,应该承担后果。
二、网络证据公证保全的对策
(一)健全网络证据公证保全的程序
对于现在的网络证据,要根据其特点,结合公证程序的规则,对网络证据公证进行保全,其保全的程序应做到以下几点:
(1)公证人员应该具备2名以上,共同办理相应的信息证据,并且,公证员要至少一名。
(2)在保全证据的过程中,应对整个程序进行录像,也可以是拍照的形式。
(3)取证时,应在第三个人的计算机上操作,在取证的过程中,如果遇到了侵权的网页,应要采取另存为的形式,以此完成下载和存档。
(4)根据取证操作的顺序,在网络进行登录、下载以及打印的操作,对所应用软件的名称及版本要进行查询,还要掌握服务器的地址等,当处于安全、无危险的情况下,对取证的信息要进行审核,从而保证信息和网页中的内容的一致性,也确保证据的真实性。
(二)提高取证的技术
作为公证人员,在取证的过程中,除了遵循上面的流程之外,还应该掌握一定的公证知识,尤其是法律学科,以及计算机学科之间交叉知识,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整体水平。通过这样的方式,不仅可以建立一个规范的网络公证取证的体系,使公证人的业务操作步骤规范化,还可以通过一定的辅助机构,促进公证人员的审查工作,使取证的信息更加的真实、正确。同时,如果公证人员在取证时,遭到了一定的难题,还可以运用科学的方式,保证网络证据的完整性。
(三)构建统一的公证平台
对于网络证据,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的增加,就随之出现了电子证据保全的系统,所以,在进行网络证据保存的过程中,应该构建统一的平台,并且,在该平台中,可以充分的利用有效的技术,让网络中的证据能够设置成为相应的电子标志,例如:电子邮件、网页内容,以及电子合同等,可以通过时间性来标志信息,不仅可以及时的提供相应的证据保全服务,还能实现收集信息的时效性。
(四)强化独立的司法判断
在公证取证,应尊重其效力,还应注意到即使是公证取证也不能抛弃独立司法的判断。作为审判人员,对公证书的内容进行查阅时,应审核该公证人员,查看其是否具有IP地址的解析过程,还要查看是否具有计算机、互联网的连接说明。通过这两个步骤,能够避免申请人事先把需要取证的网站储存在本地的硬盘中。对于传统公证的来说,在公证书上应写明公证的时间和地址,而IP地址就充当了传统公证书中的详细地址的角色,如果公证书的地址不详,就是存在缺陷的。在公证时,通常由独立的司法进行判断,这不是不信任原告以及公证的机构,只是从整体上来考虑了网络技术的特征,在证据方面,平衡了各方利益的结果。
三、结语
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中,公证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组成内容,承担的作用也多元化,司法体制通过不断的改革,都能看出公证制度的重要性。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,诞生了网络证据,但是,目前,在公证保全中,诸多问题是无法避免的,这些问题常常会对司法实务造成很大的困扰,因此,我国应该对公证制度、公证相关法律进行完善,并且,加强公证人员的技术,只有这样,在司法的实务中,才能更好的处理网络纠纷。